先賢的教導系列-使他人的臉色變得蒼白 /Whitening Another’s Face

by Lois Tverberg
黃德光老師譯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他來把他燒了。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他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創世記38:24-25

在耶穌的教導中,衪說到某些小罪是與大罪相等的-例如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等如與她犯了姦淫了。(馬太5:28)。其他拉比也用這方法來把小罪與大罪比較,以顯出罪的嚴重性。一個有趣的例子就是在眾人前使一個人羞愧。拉比們指出,被羞辱的人,他的臉變成白色,像屍首一般,這就證明使他羞愧的人好像是「謀殺」了他一樣。有如謀殺是不能彌補的罪行,使人在人前羞愧所帶來的傷痛與苦惱和對那人聲譽的傷害也是沒法彌補的。

猶太人特別對於這使人羞愧的罪敏感,在過去很長的年日中他們的敬虔被嘲笑,正如在納粹德國時的情況一樣。他們有一連串的道德規條教人不要叫人羞愧。他們說有如丈夫不應在眾人前羞辱或改正他的太太,使她羞愧。除非一位老師是相信一位學生是懂得答他們問題,否則不應向他發問。就連在喪禮中,正統猶太教的猶太人是用簡單的木箱和普通的白衣為死人安葬,以致貧窮的人不會因為他們不能支付較華的喪禮而感羞愧。

猶太的智者以聖經為他們生活的藍本,他們看到他瑪雖然被指控當妓女的罪,而這也是她公開揭露猶大的罪的機會, 但她卻巧妙地把印和帶子歸還給猶大,以致他不用在人前蒙羞。她為此而冒著生命危險。而當約瑟向他們兄弟表露身份而且使他們記起他們在自己身上所犯的罪時,他首先下令僕人離開房間,以致他不會在人前使他們羞辱。(創世記45:1)

而我們基督徒憑直覺也知道使人蒙羞是不對的事,耶麼我們就當提醒自己使人蒙羞的效果和其嚴重性,特別是在我們的家庭中。基督徒拉比們在這方面的思想我們可以得著生活的智慧。

附註:

1從塔木德經,論文BAVA METZIA59中出來,將在公元500年寫成。在http://www.divreitorah.co.uk/shame.html 的網站中發現這引述:「被羞辱的痛苦比死亡更難受。因此,寧可把自己掉進紅紅的火爐中也不可在眾人前使他人蒙羞。  這是從他瑪身上學到的」。TALMUD BAVA METZIA59A (這就是拉拉比式的教導中以誇大方或強調主題的例子,就如「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馬太18:9,一樣) 

參看”THE SIN AGAINST PERSONS” BY A. WOLF AT http://www.clal.org/e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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