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賢的教導系列-不可毁壞/Do Not Destroy by Lois Tverberg

黃德光老師譯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 lo  tashchit / 不可毀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申命記 20:19

我們或許會以為聖經沒有論及任何關於「環境保護」,但在五經裡,是確有這樣的律法。從以上的經文,我們看到神不許以色列民在爭戰其間圍攻城邑時,把城外的果樹毀壞。

在戰亂時期,為要毀壞那地,把樹砍下或用鹽來毒害農田都是經常發生的事情。神強調衪是絕不容讓這類胡亂的破壞,也意旨這些樹其實是「無辜的旁觀者」,也不應是戰爭的犧牲品。

拉比們嘗試能從這節經文中引申出甚麼的教導來,而結論是:若在戰爭迫切的情況下,神也不容許我們破壞生態環境,那又何用說在和平、安逸的日子!拉比們也指出:把土地改變,建設有用的設施是可以的,但不必要的破壞,卻是不當的。他們的結論是:神不允許他們毀壞那些果樹,是因那些果子是神給他們作為食物的;而當我們毀壞這些有用的東西時,我們就是侮辱了神對我們的恩典。對他們來說「不可毀壞」bal tashchit (bahl-tahsh-KEET) 就是教導他們不應浪費有用的東西。

任何人若刻意破碎一些器皿,或是撕裂衣服,或是破壞建築物,或是堵塞一口井,又或是浪費食物,都違犯了這bal tashchit的誡命。(塔木德經,Kiddushin 32a,約於公元500年寫成的。)由於他們對申命記20:19有著這樣的明白,這幾千年來的猶太教,一直在教導「環保」和「珍惜(不浪費)」的道理。他們認為這樣,就是敬畏神。一位18世紀的拉比,Sampson Hirsch說:當我們保存我們四周的環境,我們就是相信、肯定神是萬有的主人,衪也是超乎萬有的;但當我們隨意、惡意破壞時,我們就是自我中心、毫不在乎神的恩惠和旨意。因此,浪費或濫用資源,就是崇拜偶像,而這偶像就是自己。

西方的基督徒傾向把物質、財產完全視為己有的,故此他們若想棄掉就棄掉。但試想:若我們看我們的財產是從神而來的禮物,我們會否浪費或棄掉沒用的東西?我們會否把這些東西給有需要的人?我們如何處理別人給我們的禮物反映我們如何看待那些送禮物的人,也意味我們如何回應施恩給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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