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賢的教導系列-一報還一報/Measure for measure

by Lois Tverberg

黃德光老師譯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 6:38  

我們知道主禱文中,有「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一句。耶穌常常強調我們怎樣待別人,神也會怎樣待我們,若我們盼望神施憐憫予我們,我們也當施憐憫予他人。耶穌說:「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加6:38)。

「一報還一報」的意思是我們期望神猶如我們對待別人那樣地對待我們。這教導自耶穌時期便在猶太文化中存留。十八世紀時有一位拉比引用了這教導:

當一個貧窮人向你求助,不要藉「他自己做錯事的後果」為原因而不給予他幫助。因為,神也會尋找我們的過犯,而且衪找到的定必很多很多。1

這似是合情合理。每當一個人經歷困難時,我們常常思想這是因為他們做錯了事,以致這苦難臨到他們身上。我們可能會說:「他是自討苦吃或自食其果!然而,我們當中又有誰沒有犯過錯,而自己也深受其害?人可以因自己一些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失去工作及甚至婚姻受損,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需要我們的幫助」。

這是一個特別的挑戰,與其審判他人的行事為人,倒不如先想想我們該如何幫助他們。當然,我們先要分辨自己是否可以使他們有能力改變自己的生活。縱然我們知道一個人犯了過錯,這也不該導致我們心硬,對這些人毫不關懷。若是如此,當下一次我們祈求上主幫助時,可能我們會聽到衪說:「你是自食其果,我為何給你幫助?」

附註:

1 Rabbi Shmelke of Nikolsberg, (d. 1778), quoted in Jewish Wisdom, by J. Telushkin, (c) 1994, Morrow and Co., p.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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