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猶太主義(五):1933-37年納粹政權對猶太人的迫害

上次我們談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納粹的誕生及希特拉在獄中決心通過民主手段尋求權力,同時他認為之前對待猶太人過於溫和。今次我們會看看德國納粹黨如何透過反猶太浪潮奪取和鞏固權力。

納粹統治初期的反猶太浪潮

1933年1月威瑪共和國總統保羅・馮・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任命希特拉為德國總理,納粹黨宣佈其他政黨為非法組織,並開始清除國內一切政治反對力量,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是納粹思想的核心,同時為實施和鞏固權力發揮了關鍵作用。納粹統治下的德國出現的反猶太浪潮通常包含黨的運動大型宣傳以及制定領導層的法令,對猶太人剝奪權益及財產,暴力迫害使他們離開,以至及後有系統進行大規模屠殺。

在1933年1月至5月納粹黨奪權的期間,起初新政府集中力量鎮壓左派、共產黨及社民黨,並重新控制黨中激進分子的反資本主義運動,3月底,通過《授權法》,允許希特拉及其內閣能不需總統或國會同意而通過法案。另外,在一個月時間內,衝鋒隊成員發動對猶太人及其猶太人的住所進行攻擊,並透過大型宣傳,煽動民眾對猶太人的憤怒,襲擊再蔓延至全國,並對猶太商店和猶太會堂等作出嚴重破壞。3月25日在克雷格林根(Creglingen),納粹衝鋒隊成員強行闖入猶太會堂,將當中的猶太人拖進市政廳中侮辱和虐待,造成多人受傷,甚至死亡。4月1日希特拉宣布對猶太商家,展開全國性的抵制。

新政府還制定多條針對猶太人的法令,如:禁止猶太人遵守飲食習慣;限制猶太學生入學;剝奪猶太人權利及國籍等。4月初,內政部長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提出《恢復專業公務員法》,亦稱「雅利安化法」,規定開除所有反納粹公務員及禁止聘用「非雅利安人」為公職人員。此法例實施後,5000名猶太公務員中約有50%被剝奪工作,加上國家監管其他行業的猶太人,猶太律師、會計師、醫生、牙醫、藝術家等專業人士受到歧視,甚至被解僱。愛因斯坦亦因此辭去普魯士科學院的職務,移居美國。

在短短五個月,納粹的「民族主義運動」期間,估計有37,000名猶太人離開德國,成為難民。

納粹政權被確立後,針對猶太人的襲擊曾經緩和下來,大多數的猶太人認為納粹奪權是暫時性,因此不願意倉促離開,但是政府尋求全面解決「猶太問題」的意圖,其實並沒有消減。

納粹政府將運動定義為針對「猶太問題」,他們利用政治、宣傳技巧及歪曲的畫面,混淆公眾輿論,將納粹的反猶太運動描繪成避免「反德意志」襲擊,使國際社會相信他們在處理國內的「猶太問題」。

這些歪曲的宣傳,也令不少組織、機構和猶太人被蒙騙,包括:德國中央宗教組織、猶太退伍軍人組織、柏林和其他地方的猶太人社區委員會等,都嘗試令國際對德國局勢減少批評。

在渲染下,5月10日有德國大學學生組織發起,在柏林國家歌劇院廣場上燒了超過25,000冊非德意志的書籍,並由納粹宣傳部長約瑟夫・戈培爾(Joseph Goebbels)發表了《火之宣言》演說,其中禁止一切猶太文學作品。此焚書舉動不單是對反納粹的作家的迫害,亦隨之開始了對媒體、藝術和信息的極權控制。

1934年8月德國總統逝世,全民公投正式確定希特拉為德國元首,他解散國會,開始一黨專政的納粹德國。針對「非雅利安人」的政策和監管,亦日趨嚴厲,這不僅鼓勵進一步歧視猶太人和「非雅利安人」,也令人以為廣大人民支持政府的「種族政策」。11月納粹政府清楚表明對「猶太問題」的嚴厲態度,繼續以法令丶宣傳和社會運動限制猶太人在公共和私人各層面生活,同時,亦蓄意使普遍民眾與猶太群體疏離。

1935-36年間納粹統治下的反猶太浪潮

至1935,第二次反猶太浪潮開始,對猶太人的襲擊又再頻繁出現,除此之外,為有組織地迫害猶太人提供法律框架,負責猶太事務的的親衛隊保安處(Security Service of the Reichsführer)鼓吹制定統一政策處理「猶太問題」,

納粹德國政府於9月制定及頒佈了兩條不同的反猶太法律,包括:《帝國公民法》,目的是褫奪「非雅利安人」的德國公民權。另外,《保護德國血統和榮譽法》,是禁止「德意志民族血統」的人與猶太人結婚或有婚外性行為,同時,禁止猶太人僱用45歲以下的德國婦女為家庭傭工,也不可懸掛德國國旗,這兩條法例合稱《紐倫堡法案》。此法令生效後,「猶太人」的定義被受爭議,11月再通過一項補充法令,概述了「猶太人」的定義,這法案對猶太人社區造成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影響。其後,法案更擴展至包括:吉卜賽人及黑人。

1936年,因著奧林匹克年,反猶太人政策及迫害曾經短時間緩和;但在公共領域中,不斷將德國猶太人邊緣化仍然存在。運動會後,反猶太人政策立即恢復;10月,希特拉任命赫爾曼·戈林(Hermann Goering)為「四年計劃」和反猶太政策的全權代表,並與海因里希‧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領導的納粹親衛隊和蓋世太保合併,統一了德國的警察部隊。12月,通過《反經濟破壞法》禁止將資產轉移至國外;另一項是《貨幣管理法》的修改, 是針對兌換貨幣到國外的人。此兩項法令,所謂的國家保障措施,實質上是肆意地方沒收了猶太人的大量資產。

種族政策在大規模的推廣下,得到人民廣泛的支持,各種針對猶太人的政策和迫害不斷發生,猶太人與非猶太人的聯繫似乎已被切斷。可是猶太人被迫害和孤立的情況,仍然未到高峰,我們將再繼續與大家分享。

參考資料:

  1. Longerich, Peter. “Holocaust-The Nazi persecution and murder of the Jew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K., 2012.
  2. Rees, Laurence. “The Holocaust-A new history”, Penguin Random House, U.K., 2017.
  3. Snyder, Timothy. “Black Earth-The Holocaust as History and Warning”, Penguin Random House, U.K., 2015.
  4. Online course: “Antisemitism: From its origins to the present”, Yad Vashem-the World Holocaust Remembrance Center, 2018.